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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建公司与毛培水劳动争议

发布日期:2025-05-13

每一份判决书,都是法理与事实的凝练,是公平正义的具象表达。

我们将依法公开典型案例判决,

明晰权利义务边界,传递法治精神,

让司法过程可感知、可信赖。

|中外建公司与毛培水劳动争议二审判决摘要

|案件背景

中外建公司因劳动争议不服一审判决上诉,主张毛培水部分诉求未经仲裁、工资标准及年假计算错误。

|争议焦点

1.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诉求是否超仲裁程序及时效;

2.毛培水工资标准及未足额支付工资差额;

3.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是否合规。

|法院认定

●毛培水一审诉求系仲裁请求数额变更,与争议具有不可分性,未超时效;

结合工资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,认定毛培水月薪税后 15000 元,中外建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;

中外建公司未举证年假休况,毛培水已休 4 天年假,剩余应依法补偿;

年终奖主张无有效证据,不予支持。

|判决结果

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中外建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2500 元、工资差额 27828.9 元及未休年假工资 6896.55 元,二审受理费 10 元由其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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